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蔡正洪,男,汉族,1970年12月23日出生,住洪湖市燕窝镇洪丰村二小区80号,公身份证号:4208319701223531X。
被申请人: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洪湖市文泉东路53号,法定代表人:卢茂林,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洪湖市人民政府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受理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工伤保险待遇。
事实和理由:
2025年04月29日上午,申请人蔡正洪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社保资料》,到被申请人处要求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拒不受理。
为此,申请人蔡正洪对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并主张请求事项中的请求。
此致
洪湖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蔡正洪)
2025年04月29日
#张军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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