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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不知道能赔多少钱

 

接上一篇,我们正等待7月7日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开庭审理,7月2日,河南省统计局网站发布了《2024年河南省城镇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得到平均工资新标准出台的这个消息后,我迅速着手变更了诉讼请求。

7月3日,我打开微信,进入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传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下面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内容发布出来,供网友们参考。

原告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鉴于2025年7月2日河南省统计局已发布《2024年河南省城镇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原告根据该标准现将诉讼请求申请变更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辆损失和交通费等共计46869.88元,具体为:住院医药费13711.13元;误工费19675元(按2024年河南省建筑业年平均工资为71817元计算,100天*196.75);住院期间护理费8853.75元(护理人员为建筑行业从业者,按此标准计算:45天*196.75元);伙食补助2250元(45天*50元);营养费900元(45天*20元);住院期间陪护交通费900元(45天*20元);修车费580元。2、本案诉讼费及产生的鉴定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7月3变更诉讼请求上传后,7月5日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打电话联系我,确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之后很快就审核通过了我们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后,除了第一次缴纳的401元的诉讼费之外,又补缴了99.25元的诉讼费。

7月7日下午三点半,我们按时来到了一审法院指定的法庭,保险公司委派了一位律师参加庭审,肇事的司机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未出庭,法院按时开庭审理。

首先确认了参加诉讼的身份信息,保险公司的律师对我的代理资格提出了异议。审判人员称,有社区开具的证明,代理资格没有问题。其次,法官问我们是否申请“伤残和三期鉴定”,不是什么大伤害,我们感觉申请伤残鉴定没有意义,便问法官:仅申请“三期鉴定”是否可以?审理人员说:伤残和三期鉴定不能单独申请,必须同时鉴定。我们考虑受到的伤害评不上等级,为了节约诉讼资源,就把“伤残和三期鉴定”放弃了。

其实,这次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事实非常明晰,就像我上一篇文章说的那样,只是走流程和程序而已,所以,开庭审理还是比较简易。庭审的焦点主要是误工期、护理期和受害者以及护理人员所从事行业。虽然我们提供了营业执照,但是,对方律师仍然不认可受害者及护理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为建筑业,她认为应该按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计算赔付标准。

法官也希望我们能提供工作时的照片佐证,因为她认为有营业执照,当老板不一定就直接干活。我认为他们的理解是错误的,赔偿参照的是行业平均工资,而不是这个工种的平均工资。有营业执照,就充分证明他们从事的这个行业,应该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赔付无疑。再说,现在的小老板哪个不是自己亲手干活?不过,我们还是听从了法官的建议,还真从手机里找到了三伯干活的图片。

另外,保险公司的律师对580元的修车收据提出了异议;第一,应该开具正规发票,不应该是收据;第二她提出,没有电动车的现场照片。对此,在法庭上我们与修车老板联系,当庭核实了修车的真实性。同时,当庭提交了电动车受损时的图片。

想不到保险公司竟然对几百元修车费用提出异议,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受害者的赔偿是多么苛刻。不过,通过这个问题也提醒大家,打官司的时候,一切诉求要有证据。

庭审即将结束时,法官总结了这样一句:原告诉求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过可能判不了这么多钱。能得到法官如此客观的评语,我们感觉比较满意!看来现在法官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已经开始替受害者考虑。

归根结底,从法官总结的“诉求在合理范围之内”这句话,我判断虽然不能完全按照我们的诉求主张判决,但是,绝对会高出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金额。我分析:误工期会确认在80天左右的范围。

我参加这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有如下感想:三伯这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与保险公司协商,他们仅给出26000多元的赔偿金额,而且包括11300多元的医疗费。现在我们通过法院诉讼,提出赔偿诉求46869.88元,比保险公司协商给出的标准多两万。我预判:最终法院会判赔40000元左右。

最后要表述的是,假如不幸遇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不能任凭保险公司摆布,不要草率的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因为他们往往会把赔偿金额压最低。所以,不要有任何顾虑,直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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