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对象:《证据规定》第20条
第二十条【对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及申请书内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①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②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③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④明确的线索。
二、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期限、方式及内容的具体规定。
三、法律沿革和法理
原则上由当事人提出和收集证据有利于加强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因举证不能应承担的败诉风险。法律严格限缩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发挥。但为了发现真实和促进诉讼的基本目标,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制度沿革上看,1991年《民诉法》第64条第2款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如何理解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呢?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
1、结合说:认为法院调查和当事人举证并重,在于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以正确、及时审理案件。2、职责说:认为应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又要防止当事人举证责任代替法院调查收集证据。3、补充说:认为当事人是举证责任主体,法院只是进行补充性收集。
2001年《证据规定》采纳补充说,《民诉法解释》第94条第1款亦承继该观点——明确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主体地位,法院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有限的补充作用。
四、关联法条
1、《民诉法》第67条第2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民诉法解释》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民诉法解释》第9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民诉法解释》第101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五、申请调查取证的要件
(一)形式要件:鉴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2001年《证据规定》第18条亦如此规定。
(二)时间要件:证据作为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之一。证据的适时提出主义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依据诉讼进行的程度,在口头辩论终结前的适当时期提出证据申请。该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根据诉讼阶段或法院指定适时地提出证据;另一方面赋予法院对错过时机的证据申请是否舍弃的裁量权,但行使该裁量权时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 不得造成诉讼的拖延,二是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主观上不得存在恶意。
从法律规定上看,2001年《证据规定》第33条、第34条确立了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同时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考察当事人逾期举证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该证据是否系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民诉法解释》放宽了对申请期限的限制,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本条规定承继《民诉法解释》第94条第2款之规定,延续“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的规定。
(三)内容要件:当事人有责任提供法律裁判的事实基础,因此向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应包含证据方法和证明对象。本条将2001年《证据规定》第18条后半段独立成款,规定申请书应载明:1、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2、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
3、需要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4、明确的线索。
六、审查结果
法院审查的结果一是允许二是不允许。若不允许,法院应以何种方式告知当事人,2001年《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法院应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之日起五日内答复。本条删去了上述规定,不再必须以通知书方式告知。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
七、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应在诉讼期间,法院受理案件之前没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
2、举证期限要求应当一致:本条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作出一致规定,则关于当事人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也应适用于申请调查取证。如《民诉法解释》第99条第3款;第101条、第102条关于逾期举证的问题等。
3、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不属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12条之文书提交命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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