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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不能相互握手?暗藏在“毒舌律师”里的冷知识

 

1.大律师之间为什么不相互握手?

一个说法:延续以前国外佩剑时代的传统。

在当时握手表示自己的手没有在剑柄上,是没有武器,是没有敌意的君子。

而大律师的之间彼此信任,都是绅士,不需要再握手示好。

另一个说法:控辩双方不同阵线,不握手是为了避嫌。而且握手会让别人觉得可能会有私人感情,影响案件的公平性。

2.香港律师为什么要戴卷发?

香港曾长期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司法制度也沿袭英国特色,出庭戴头套穿长袍也保留了下来。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脱发。

中世纪,英国地区的司法人员们头发掉得厉害,秃头很常见。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律师和法官约定俗成在法庭上都统一戴上白色假发套。

还有一种说法是,假发象征着权威。

为了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威严和权势,于是法官和律师之间就用发套和法袍营造一种“非人化”的氛围。保持公正。

不过也不是都要戴头套。在香港,法官和大律师需要戴头套,事务律师则不用。

3.为什么有些律师叫“大状”?

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

不是每个律师都可以叫"大状"的,只有可以出庭帮当事人辩护的律师才可以被叫“大状”。

而只负责处理一些诉讼案,没有出庭辩护的,叫“事务律师”。

4.失血过多不能大量饮水

失血过多后喝水会稀释血液,损失血液的功能,轻者伤势加重,重者造成死亡。

饮用水只能补充水分,但不能补充盐等电解质,会导致稀释性低钠血症,可能引起低血容量休克和贫血 。

5.香港陪审团

香港陪审团制度已有很长的历史。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其法律制度基本上承袭了英国的法律制度,陪审制度也不例外。

陪审员须根据案件中的事实,决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训中,陪审员则须决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与死亡事件有关的情况。

(催眠裁决剧照)

在香港,陪审员是一项公民义务,并没有报名或登记流程。只要符合条件的会纳入陪审员名单内,法院会通过随机方式选择候选陪审员。如果没有按规定出席法庭,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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