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刷到了一些关于工伤事故的视频,不少人发生事故后,对家庭、对本人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和打击,很多人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这里我整理了一下工伤认定的一些流程和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可以的话,也可以随手转发给有需要的人,笔者希望大家看完本章内容后在以后的工作中都用不上本文的知识,平安工作一辈子,谢谢!
1、什么是工伤?
先来说说什么是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均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有以上的情况发生,均可以去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谁?谁来帮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发生了工伤相关的事故,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3、工伤认定申报的时限是多久?什么时间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如果是职工所在单位申请的话,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种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准备好以下三个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要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到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说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有欠缺,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全部的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5、如果是试用期或者实习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能证明职工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领取的工资证明、单位其他同事的证言和证词等材料。
6、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之后,多久能知道认定的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就是申请人按照规定完整的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当从材料补齐之日开始计算。
7、工伤认定的决定多久能够送达?可以口头传达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不可以口头传达!
以上就是整个工伤认定申请的全部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也希望所有人都用不上这份流程,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感谢您的阅览和点赞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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