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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证人出庭,要注意这些问题→

 

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人证言作为

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直都是大家诉讼关注的热点

但不少人对证人有不少的疑问

法官,我有证人出庭~

法官,他那证人是假的!

证人出庭应该怎么申请?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当我们在诉讼中需要证人出庭

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

需要注意些什么?

↓↓↓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但证人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知道案件情况,二是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

以下这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如在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也都不能同时作为本案的证人。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应当亲自到法庭接受询问,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客观陈述。

但有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遇到以上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等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

证人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时间要求

根据规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是直接携证人出席庭审,提出要求证人作证的申请,或者申请的证人与到场的证人不一致等情形,这种情况既损害庭审的严肃性,也无法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法院不准许,证人将无法出庭作证。

②形式要求

证人出庭申请书上需要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证人是自然人的,无需事先出具书面证词;证人是单位的,则应让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实践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往往忽略制作人的签名,导致对方以证据形式要件不符为由否认证明效力。

③垫付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证人出庭的必要费用标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如证人主张出庭作证费用的,申请人应先行垫付,或者根据法院的通知进行预缴。

申请人先行垫付的,应向法院提交相关支付凭证。

素材来源 :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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