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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解法】如何避免再审法院未经沟通直接作出再审裁定?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再审阶段很多案件法官通过书面审理没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直接作出裁定,通过听证程序,法院可以更全面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再审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律师或者当事人在申请听证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材料,并在听证过程中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听证申请书》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

当事人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明确请求再审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书》中可以一并提出听证申请,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单独提交《听证申请书》。

二、申请再审法院听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再审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1)提出新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三、再审听证程序如何进行?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四、地方法院出台的再审听证相关法律规定。

(图片截取自网络)

综上,民事再审阶段申请法院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了避免再审法官通过书面审理没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直接作出裁定,当事人通过听证程序陈述意见让法官充分了解案情,以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这是法律赋予了我们听证程序的权利。

作者: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芝兆

(部分图片截取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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