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就再审申请的提起及程序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但是再审过程中仍有一些具体细节需要注意,今天碰巧有一个当事人询问我再审中还能否进行调解的问题,我就一并把当事人在再审中常有的疑惑进行解答。这篇推文是篇随笔,不够详尽周延的地方欢迎私信或者留言讨论(抱拳)!
回应标题:再审中是否还能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调解贯穿案件审理一审、二审、再审的始终,且此前我们代理的再审案件中,但凡法院举行听证(谈话),进行双方或者单方询问的,都会在谈话结束后听取当事人关于调解的意见。
法条链接:
一审、二审关于调解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延伸上一个问题:再审审理期间,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决定撤回再审申请的如何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也就是说再审申请材料递交并收到受理通知后,可以申请撤回,没有特殊情形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毕竟没有哪个法官会介意少审个案子少干点活儿。
继续延伸:二审结案后,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审结案后,当事人可能会在执行局组织下进行执行和解,或者自行和解,在此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此时,务必要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书写一句“我方(或当事人名称)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否则再审法院会以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材料交上去之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还能做些什么呢?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可见再审原则上是书面审理,除非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中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之情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此时需要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向再审承办人递交《听证申请书》(后附),简要阐述再审理由,请求承办人安排双方谈话,以方便再审申请人充分阐明再审理由。
附:听证申请模板
听证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22)青****民初*****号民事判决和****(2023)青01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院于2024年4月26日受理,案号为(2024)青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认为: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再审(此处根据申请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进行填写)。
为方便贵院审查本案,确保本案作出公正裁判,化解争议各方疑虑,现再审申请人申请贵院对本案的再审审查进行公开听证,以查明案件事实。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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