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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所需文件清单及法律指引(2025 年最新)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交哪些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所需文件清单及法律指引

一、破产申请文件概述

企业破产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或实现重整再生的重要法律途径。根据 2025 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申请破产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必备文件,这些文件不仅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也是法院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重要依据。破产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申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25 年进行了重要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破产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申请的主要类型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申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破产清算申请:适用于企业已无法继续经营且无挽救价值的情形,目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按比例清偿债务。

破产重整申请:适用于企业虽然出现财务困难但仍有挽救价值的情形,目的是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债务结构等方式恢复企业生机。

破产和解申请:适用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情形,目的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破产清算。

不同类型的破产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本文将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需提交的文件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需提交的文件

2.1 基础申请文件

2.1.1 破产清算申请书

文件要求

需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制作

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即破产清算)、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1.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完成 "三证合一" 的企业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最新注册文件

2.1.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文件要求

列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2.2.1 企业资产状况说明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

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信息

提供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知识产权证书等)

2.2.2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文件要求

列明企业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性质等

提供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文件

2.2.3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审计报告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亏损的原因、过程和现状

附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3 债权债务证明文件

2.3.1 债务清册

文件要求

列明所有债权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详细记录每笔债务的数额、性质(如货款、借款、税款等)、形成原因和时间

注明债务的现状(如是否到期、是否有担保等)

2.3.2 债权清册

文件要求

列明所有债务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详细记录每笔债权的数额、性质、形成原因和时间

注明债权的现状(如是否到期、是否有担保等)

2.3.3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说明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作为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担保情况

附担保合同、担保物清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说明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现状

2.4 职工权益保障文件

2.4.1 职工安置预案

文件要求

债务人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主要应对措施等

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债务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后依法应给予职工的补偿方案

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等资料

2.4.2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包括拖欠工资的数额、时间和原因

详细说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包括拖欠社保费用的数额、时间和原因

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明文件

2.5 内部决策和其他文件

2.5.1 企业内部同意破产的决议文件

文件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申请破产的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文件

企业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等)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2.5.2 企业涉及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情况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所有诉讼、仲裁案件

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附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等)

2.5.3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文件要求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常见的补充材料包括企业章程、重大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需提交的文件

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需提交的文件

3.1 基础申请文件

3.1.1 破产清算申请书

文件要求

需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制作

应载明申请人(债权人)和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即破产清算)、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需由债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3.1.2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要求

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1.3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要求

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债务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最新注册文件

3.2 债权证明文件

3.2.1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过程

提供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如合同、协议、借据、发票等)

提供债权履行情况的证明文件(如付款凭证、催款通知等)

3.2.2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的证明

文件要求

明确说明债权的性质(如货款、借款、工程款等)

详细列明债权的具体数额和计算依据

说明债权是否有担保及担保的类型(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提供担保合同、担保物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有担保)

3.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文件要求

提供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如催款函、还款协议等)

证明债务人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证据(如邮件回执、送达证明等)

如债权人债权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相关材料

3.4 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要求

债务人已解散的,还应提交有关债务人解散及清算状况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务人申请重整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四、债务人申请重整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4.1 重整申请基础文件

4.1.1 重整申请书

文件要求

需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制作

应载明申请人(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即重整)、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启动重整程序的关键文件

4.1.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要求

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所需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相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2 重整价值证明文件

4.2.1 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的证据材料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的行业地位、市场前景、技术优势等重整价值要素

提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分析报告

提供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

提供企业重整后的预期经营状况和财务预测

4.2.2 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

文件要求

分析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评估企业重整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提出具体的重整方案和措施

附重整后的财务预测和偿债计划

4.3 内部决策和其他文件

4.3.1 企业内部同意重整的决议文件

文件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申请重整的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其申请重整的文件

企业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等)同意申请重整的文件

4.3.2 重整经营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

文件要求

重整经营方案应包括企业重整后的经营策略、业务调整计划等

资金筹集方案应说明重整所需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

其他相关方案如资产与业务整顿方案、人员调整方案等

为后续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制定提供详细内容

4.3.3 债务人申请重整需要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文件要求

如企业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构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相关行政机构的批准文件应明确表示同意企业进行重整

4.4 预重整相关文件(2025 年新增)

根据 2025 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预重整制度,企业申请预重整需要提交以下特殊文件:

4.4.1 预重整备案申请书

文件要求

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预重整的必要性

说明企业具备重整原因、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

附相关证明材料

4.4.2 预重整工作报告

文件要求

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出具

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出现经营或财务困境的原因、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

对债务人重整价值的分析意见和重整合法性、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预重整方案及协商和表决情况或未形成预重整方案的原因

4.4.3 预重整方案及表决结果

文件要求

预重整方案应参照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制定

包括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方案、债务人治理和经营等内容

附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结果,包括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代表的债权额、表决同意情况等

债务人申请和解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五、债务人申请和解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5.1 和解申请基础文件

5.1.1 和解申请书

文件要求

需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制作

应载明申请人(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即和解)、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1.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要求

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所需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相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2 和解协议相关文件

5.2.1 和解协议草案

文件要求

明确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债权人清偿比例以及清偿债务期限

说明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

提供和解协议草案可行性分析意见

附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5.2.2 和解协议草案可行性分析意见

文件要求

分析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评估和解协议草案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预测和解协议执行后的效果和影响

附相关财务数据和预测报告

5.3 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要求

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所需的其他文件相同

包括职工安置预案、财务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

破产申请文件的提交和受理程序

六、破产申请文件的提交和受理程序

6.1 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文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递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申请文件

邮寄递交:申请人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向法院邮寄申请文件

电子提交:部分法院支持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破产申请文件(具体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

6.2 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程序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文件后,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法院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案件,法院可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法院审查的期限为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6.3 申请文件补正和补充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如发现申请文件需要补正或补充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正或补充。申请人按期补正或补充材料的,法院自收到补正或补充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审查期限;未按期补正或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常见的需要补正或补充的情形包括:

申请文件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文件内容不完整

申请文件中的信息不明确或存在矛盾

申请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

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补充的其他情形

6.4 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

破产申请文件提交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等

对债权人的效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提起新的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已提起的诉讼或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025 年破产法修订对申请文件的主要影响

七、2025 年破产法修订对申请文件的主要影响

7.1 预重整制度的引入

2025 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预重整制度,为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挽救途径。预重整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前,或者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后,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前,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符合规定的庭外重组协议,人民法院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的程序。

预重整制度对破产申请文件的主要影响包括:

新增了预重整备案申请书等文件要求

要求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及表决结果等文件

简化了正式重整程序中的部分文件要求,如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直接以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作

7.2 破产申请条件的细化

2025 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需满足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大核心条件。

这一变化对破产申请文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要求提供更充分的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分析

要求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和证明

7.3 破产程序的简化和优化

2025 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简易程序,对小微企业,可在 6 个月内完成破产程序。同时,扩大了管理人职责范围,管理人可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

这些变化对破产申请文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简化了小微企业破产申请的部分文件要求

明确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

优化了破产申请文件的审查流程和标准

7.4 重整程序的完善

2025 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程序进行了完善,强化了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加强了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这一变化对破产申请文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要求提供更详细的重整可行性分析和经营方案

要求提供更明确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措施

强化了对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的证明要求

破产申请文件准备的注意事项

八、破产申请文件准备的注意事项

8.1 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准备破产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真实性要求

✔️所有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提供虚假破产申请材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完整性要求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文件

✔️文件内容应当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各项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8.2 文件形式和格式要求

破产申请文件的形式和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 A4 纸打印或书写

✔️文字应当清晰可辨,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多页文件应当装订整齐,有明确的页码标识

文件签署

✔️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文件如需要签署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文件份数

✔️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三份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要求增加份数

✔️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案件,可能需要增加相应份数

8.3 专业协助的必要性

由于破产申请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建议企业在准备破产申请文件时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

律师协助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申请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可以协助企业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债务清册等

✔️律师可以代表企业参与破产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会计师协助

✔️会计师可以协助企业准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会计师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专业分析,提供专业意见

✔️会计师可以协助企业制定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草案中的财务部分

专业评估机构协助

✔️专业评估机构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专业评估机构可以对企业的重整价值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专业评估机构可以协助企业制定重整计划中的资产处置方案

8.4 文件提交后的跟进工作

提交破产申请文件后,企业还应当做好以下跟进工作:

及时回应法院询问

✔️法院可能会对申请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询问或要求补充材料

✔️企业应当及时回应法院的询问,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逾期不回应法院询问或不补充材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关注案件受理情况

✔️企业应当关注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如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企业应当做好进入破产程序的准备

✔️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企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工作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应当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履行《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通过本文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已经对中国企业申请破产所需提交的文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破产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交,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律师

本文由#律言破产#改编而成。案例引用涵盖破产重整等相关领域,均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及新闻报道;数据亦取自公开渠道。相关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方案建议咨询专业#破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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