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本台刊发了报道《调查 | 方大姐的工资去哪了?》,关注了来自河北省遵化市的月嫂方大姐,当年5月在天津完成工作后却遭遇恶意欠薪,追讨无果的问题。随后,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为方大姐提供法律帮助,方大姐得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讨薪。如今,距离方大姐完成工作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她仍在等待她应得的工资。
这段时间都发生了什么事,本台记者也在持续关注。
▲被欠薪的月嫂方大姐
起诉,案件进入法律程序
2024年4月,方大姐经本市中介人员刘颖(化名)介绍来到天津,以诗安国际母婴会所月嫂身份,入户为一位宝妈提供月嫂服务。完成工作后,母婴会所却将方大姐应得的9615元工资,以及500元介绍费,一起打到了刘颖的账户。此后,方大姐多次向母婴会所和刘颖索要工资,始终无果。
▲给方大姐提供订单的母婴会所
2024年9月14日,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受方大姐委托,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将天津诗韵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母婴会所),与中介人员刘颖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 9615 元;请求二被告向原告赔付劳务费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方大姐为母婴会所提供劳务服务,他们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母婴会所应该付给方大姐劳务费。但是他们已经把钱给了中介,所以从维护委托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起诉母婴会所和中介刘颖共同支付方大姐的劳务费。”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杰说。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为方大姐提供法律帮助
2025年2月14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025年3月6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9615 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上显示,方大姐通过微信与刘颖联系,又经由刘颖介绍,与母婴会所工作人员孙亚玲(化名)建立微信联系,到母婴会所的客户家中提供劳务,母婴会所、刘颖与方大姐构成中介关系,本案的案由应为“中介合同纠纷”。
疑惑,案件背后的行业乱象
看到这份判决书时,方大姐有些想不明白,“母婴会所让我入户时,一再叮嘱我告诉宝妈,我就是他们会所的月嫂。我完成工作了,他们就应该付我钱。而且这个刘颖也是母婴会所找来的,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钱给了刘颖,难道现在就成了我跟刘颖的事了?跟他们没关系了?”
▲方大姐与中介公司、母婴会所、宝妈关系图
根据方大姐的说法,来到天津工作之前,她跟中介人员刘颖、母婴会所工作人员孙亚玲从没见过面。
在此前采访中,孙亚玲证实了方大姐的说法,同时表示母婴会所跟刘颖也是第一次合作。“刘颖是有正式公司的,我们只跟正式公司合作。当时也是她主动来找的我们。后来我们这儿缺人,就联系了她。”孙亚玲说。
张清(化名)在本市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家政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育儿、养老、家政服务。多年来,为1000多名女性开展职业培训,走上就业道路。在她看来,方大姐的案件,暴露出的是月嫂行业的乱象。
“雇主从母婴会所聘请月嫂,看中的是母婴会所的品牌,价格也比从市场上直接找月嫂更贵。但是母婴会所并没有足够的人员储备,为了成交订单,就通过家政公司转介绍,这样的情况在业内相当常见。而很多家政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空壳,干的是中介的业务,有时为了找人能倒两三道手,所有经手人都要在中间抽成。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雇主花了高价,却不知道请的月嫂是从哪里找来的,能力参差不齐。而月嫂的劳务费也在这个过程中被层层盘剥,其中很大一部分被‘中间商’作为‘中介费’拿走,如果其中任何一道环节出了问题,月嫂都可能面临维权难题。”张清说。
方大姐此前的经历,也印证了张清的说法。
正式起诉前,方大姐曾经前往刘颖在津南区的一家家政公司讨薪,公司注册地是一间空无一人的会议室,并没有人实际办公。就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家公司也变更了法人。
记者查询发现,中介人员刘颖,目前仍是天津市孟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监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包括劳务派遣)、母婴生活护理、日用品销售等内容。
虽然母婴会所工作人员孙亚玲称,“只跟正式公司合作”,但是刘颖介绍方大姐为母婴会所工作,却是完全的个人行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颖其人分别于2020年8月及2024年5月,先后在“买卖合同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东丽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诉,方大姐继续踏上讨薪路
2025年3月18日,方大姐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天津诗韵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介人员刘颖共同支付自己的劳务费,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她提供法律帮助。
▲案件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可以明确方大姐跟母婴会所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依法应由母婴会所支付方大姐劳务费用。在此期间,方大姐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代收劳务费。母婴会所在未经方大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劳务费用发放给中介人员刘颖,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月说。
值得注意的是,3月17日,一直隐身的中介人员刘颖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东丽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改判其向方大姐支付劳务费4807.5元。这是方大姐应得劳务费的50%,而刘颖想要扣掉的50%,正是所谓的“中介费”。
2025年4月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9日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5年5月29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里实际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方大姐为母婴会所的客户提供月嫂服务,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但同时方大姐的这个工作,是经过经中介人员刘颖介绍后完成的,母婴会所、中介和方大姐他们三方之间也形成了中介关系,所以一审认定属于中介合同纠纷,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建岳说。
至于为何判令由中介人员刘颖返还方大姐的劳务费,张建岳也做出了解释,“因为母婴会所已经付了劳务费,此外母婴会所也曾经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刘颖主张过返还劳务费。如果让母婴会所再付给方大姐一份劳务费,他们势必还要再找刘颖把多付的那些钱要回来。这样就会连续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所以我们认为直接由刘颖返还劳务费,足以保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建岳说。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截图
原来,在方大姐起诉前,天津诗韵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就曾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刘颖起诉至东丽区人民法院,要求刘颖返还向其转账的月嫂工资,后又主动撤诉。
那起案件,没能帮方大姐要回应得的工资,反而成为刘颖指责方大姐的理由, “因为你这件事,现在已经有三家公司不跟我合作了,我的损失谁来赔?”此前,当方大姐找到刘颖希望要回工资时,曾被对方这样质问。
至于中介人员刘颖在上诉时提出的,由方大姐支付劳务费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见相关合同或其他约定,其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强制执行,这是方大姐接下来的希望
收到终审判决后,方大姐的心情却轻松不起来,“我找了她(刘颖)那么多回,她一直在骗我,而且她已经是‘老赖’了,她不会给我钱的。”
2025年6月9日,终审判决生效期满,刘颖果然没有履行一审判决,方大姐仍然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于是委托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段时间我爱人的身体越来越差,已经住了好几次院了,我在附近找了一个育儿嫂的工作,有空就回家看看他。我真的没法去天津了,多亏还有律师帮我。”在电话里,说起这一年的经历时,方大姐声音有些哽咽,“我还是想把钱要回来,这是我应得的。”
6月24日,陈月律师为方大姐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申请,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方大姐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天津广播将继续关注。
(文中刘颖、孙亚玲、张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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