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政教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
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
②班主任初审、签字;
③年级主任审核、签字;
④政教处审批、备案;
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二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
⑥领取“走读生出入证”;
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下车并向保卫科人员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学生走读时间为中午放学后和晚自习放学后,其余时间一律不准走读。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乱涂乱画者,政教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五、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途中要注意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
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或在规定时间之外在校园内滞留走动,影响、防碍他人,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
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政教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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