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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不仅要撤销对肖某记过处分,还要处理杨某诬陷与论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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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终于对杨某媛诬陷肖同学一案作出了正确回应。2025年7月31日晚间,针对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涉嫌性骚扰指控被法院驳回”一事,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是经济观察报记者向武汉大学发出的电话求询。记者在电话里问,武汉大学是否会撤回或调整对于此前被指控性骚扰的肖同学的处分?校长张平文表示,学校正在处理中,至于何时公布结果,还得等上级安排。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法院已经判定肖同学当时的动作不是“自慰”,驳回杨某媛诉讼请求,另一方面,舆论完全站在肖同学一边,所以武汉大学必然会撤销对肖同学的记过处分,为肖同学恢复名誉。

此外,学校还可能甚至有必要对肖同学及其家属进行道歉,并给予某种赔偿。

所以,虽然武汉大学校长没有明确说会撤销对肖同学的记过处分,但基于事实,学校处理的结果,可以说已经是板上钉钉。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举动,应该支持。但是,公布处理结果还需要等上级安排,这却又多少有点让人费解。

在我看来,对学生的管理,大学应该是有高度自主权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有权对学生进行包括“开除学籍”在内的五种纪律处分,“记过”处分排在第三。而从这个《管理规定》中,没看到哪一条说公布处理结果还需要等上级安排。

尤其是对于撤销“记过”这样一个中等的处分,大学自己是有权利作出决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大学就也应该有权利公布撤销记过处分。需要上级安排才能公布,这种说法显得很不合理。

这个问题且放在一边。且说武汉大学在撤销对肖同学的记过处分的同时,还应该同时启动对杨某媛的问责。

当初,杨某媛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诬陷肖同学性骚扰,并且泄露肖同学隐私,导致肖同学遭到网暴,严重侵犯肖同学合法权益。杨某媛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下列情形”第七款是: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杨某媛的行为正符合这一条。她侵害肖同学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严重后果:肖同学遭到网暴,遭受谩骂、攻击、开盒,相片被做成花圈照,一度轻生,还导致精神失常,爷爷也含愤而死。

所以,武汉大学是不是应该追究责任?

此外,杨某媛论文的问题,武汉大学也不能回避,已经有人扒出杨某媛论文中各种问题,这已经涉及到“学术不端”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诸多情形中,第五款就是: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武汉大学应该启动对杨某媛论文的核查,并根据核查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总之,武汉大学应该彻底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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