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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段学校
转 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①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
②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及居住证明。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休学 复学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由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予以休学。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区教育局审核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对于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的,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休学期满办理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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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
转 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提交证明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区县教育局核办。外省户籍学生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只限于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我市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市域内普通高中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学生由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等情形原则上不得转学。休学 复学
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为其办理休学手续,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佐证材料或其他资料,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校督促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来源:临潼区教育局
编 辑:诗 薇
责 编:程 方
审 核:华 蕾 祁静静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学!休学!复学!如何办理?速戳了解→,想要了解更多优质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大世界日记"。